【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1:汉寿县3部门通报4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4-02-02 21:59:28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思怡 |          浏览量:10708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的2起、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理的1起、汉寿县公安局办理的1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胡某驾驶湘JD69867小型轿车
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18日,胡某驾驶的湘JD69867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胡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于2024年1月22日对驾驶员胡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丁某驾驶湘HJM302小轿车
从事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10日,丁某驾驶的湘HJM302小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丁某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于2024年1月16日对驾驶员丁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汉寿县歌在飞派对歌厅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17日,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对汉寿县歌在飞派对歌厅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营业期间未按规定记载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营业日志。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当即责令当事人改正涉嫌违规行为,并立案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汉寿县龙潭桥镇刘某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以来,汉寿县龙潭桥镇居民刘某在未经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益阳购买液化石油气,并储存在蒋家嘴镇七房村租住屋中进行销售。2024年1月15日被查获,现场查获9个12公斤装液化气实瓶,以及14个12公斤装空瓶、1个打气泵、3个导气枪、1个台称。
【法律依据及处罚】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刘某移交县公安局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且刘某的行为属于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减轻处罚。
2024年1月18日,刘某由汉寿县公安局送汉寿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来   源: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汉寿县公安局

   :刘思怡

   :周海燕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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